糧食安全也者,農(漁、畜牧、養殖)業生產以滿足本土之食物自給自足為原則與目標,故:
一.須在一國之內,依全體居民之食物需求與營養需求,進行全國之計劃性生產,絕不能放任資本主義市場(包括國內市場與全球市場)決定農(漁、畜牧、養殖)業生產;
二.是以,若貫徹糧食安全之根本精神,就必然,也必須反對農(漁、畜牧、養殖)業商品之自由貿易,反對WTO!
三.糧食安全,就是為保障經濟/政治權力劣勢、被不平等對待之人民食物人權與生存權。亦即,糧食安全,即是保障一國之糧食人權,同時,保障一國之糧食主權,人權與主權,兩權。
質言之,糧食安全之內在邏輯,限制食物之商品性,這與將食物完全商品化/市場化(不受公共權力干預、管制、保護,流通範圍無國界)之全球資本主義不能相容,也與只為利潤最大化而生產銷售食物之農企業與食品企業不能相容,也與市場化小農體制不能相容。
何以糧食安全與市場化小農體制不能相容?
一.前已述及,實現糧食安全,須在一國之內,依食物自給自足之原則,進行全國之計劃性生產,試問,如何可能使一個個原子化、自利化、相互競爭之市場化小農(以自己利益與貨幣收入最多化為優先)樂意服從全國之計劃性生產呢?以公暴力強制乎?
二.保障糧食安全與糧食人權,就須使食物價格不斷降低,是以,就須使生產成本不斷降低,試問,如何可能使一個個原子化、勞動力嚴重不足、年齡老化之市場化小農,不斷降低生產成本,不斷提高產量?況且,使用化學農法(農藥、化肥)所生產之農產已危害糧食安全(依聯合國國際農糧組織所公佈之糧食安全定義)了!
其實,台灣糧食自給率頻創新低,跌至三成餘,糧食安全之危機早已破表,令有識者惶惶不可終日,其根源,就是市場化小農體制,然高倡糧食安全之公民團體與學者,卻仍維護市場化小農體制而渾然不覺!
唯有農業生合作化,不斷擴大合作化之參與範圍,才能奠定全國計劃性生產之組織化運作基礎與民主集體基礎,並能不斷提高產量、降低生產成本、增加友善環境生產之面積與作物,以逐漸實現糧食安全,保障糧食主權與人權。
但在市場化小農體制牢固之台灣,如何向農業合作化變革?或許,以推動國中小營養午餐食材之『在地綠色契作』為起點與突破口,招募、培育及組織有志青年,合作化復耕休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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